我的商標為什么不能用了,商標被撤三是個啥東西?
發布日期:2021-06-30 瀏覽次數:0
商標是企業靈魂的代表,注冊后受到法律保護。近年來,越來越多的企業開始重視商標保護,許多知名企業更是擁有成千上萬的注冊商標。
難道不是?商標注冊成功后就萬事大吉了嗎?
其實不然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二款規定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商標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標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注冊商標。”
明白了嗎?
連續三年不使用的商標會被撤銷
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商標撤三”
商標撤三,有多嚴重?
我們來一起
看看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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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媽媽”商標被撤
作為行業學習的標桿,馬云在商標布局上一直以來都是非常完善的,目前,阿里巴巴集團注冊的商標數量已超過10000個。為了保護“阿里巴巴”,除了對核心商標進行了全類別注冊,還注冊了“阿里媽媽”、“阿里爺爺”、“阿里奶奶”、“阿里妹妹”等防御商標,360度無死角商標保護策略,有效地避免了不法商家“傍名牌”、搶注商標的行為。
沒錯!這就是“阿里全家族”
不過百密難免一疏,比如這枚小小的商標——第6685014號“阿里媽媽”商標。被撤銷的“阿里媽媽”商標由阿里巴巴于2008年4月28日申請注冊,于2010年5月14日,在第1類別上被核準注冊。
2015年6月8日,該商標被不知名的個人提起注冊商標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在阿里集團沒有退信的情況下,商標局主動發布送達公告。但是,60天的公告期過去了,15天的復審時效都過去了,阿里方面仍然沒有反應。于是“阿里媽媽”商標被撤銷的決定生效。
關于商標撤三你不可不知的事
商標局受理“撤三”申請之后便會向商標持有人下發《提供注冊商標使用證據通知書》,商標持有人須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提交該商標在撤銷申請提出前使用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未在期限內提供證據材料或證據材料無效的,商標局將會撤銷該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面臨“撤三”申請,舉證責任在商標權利人這邊,如果權利人不能在限定時間內提供出規定期間的、該注冊商標在核定商品上的有效使用證據,如銷售合同、銷售發票、轉賬憑證、完稅憑證、簽收單據等有效完整的證據鏈條。那么,其注冊商標就會被撤銷掉。
因此,商標注冊后一定要注意收集注冊商標的使用證據,以防潛在的“撤三”風險。
使用證據
很重要!
很重要!
很重要!
重要事情說三遍!
商標小常識
1、商標是有“壽命”的,為期10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算。10年之后,想要繼續使用,請在滿期前12月內,去相關部門辦理續展手續。
2、 注冊商標是不能私自更改的,如亂改字體、符號、英文等。在使用過程中,商標的名稱、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應該向商標局提出更變申請。
3、商標是可以轉讓的,只要簽訂相關協議,并且保證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即可。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屬于連續三年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破產清算;
四、其他不可歸責于商標注冊人的正當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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