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難題之一:缺進項發票!老財務總監給出3大方案,合理解決
發布日期:2021-03-16 瀏覽次數:0
缺進項發票是很多企業難以言說的痛!在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常常會遇到真實發生的業務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取得進項發票的情況,從而導致賬面利潤虛高,企業稅負偏重。
于是,有些老板為了不想承擔高額稅務,就動用了“歪心思”,利用買發票等違規行為來降低自己企業的稅負,要知道,這種情況存在很大的風險,被稅務稽查后,輕則補繳稅款,重則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近年來,因買賣發票、虛開發票被捕的企業不在少數,所以企業千萬不要采取這種行為,后果非常嚴重。
對于小規模納稅人,缺少成本發票,會給企業造成所得稅成本增加,對于一般納稅人,缺少進項發票,會給企業帶來增值稅和所得稅的雙重成本增加。同時,還可能使得企業無法準確地核算成本,造成企業的財務核算不規范。因此,沒有進項/成本發票,不僅僅是需要節稅的問題。
那企業在遇到缺少進項發票時,如何合理合法的進行稅務籌劃,從而減輕企業稅負呢?讓我們通過一個案例,看看老財務總監給出的3個籌劃方案。
案例:
山東某文化科技公司成立于2020年5月,為有限責任公司,公司性質為一般納稅人。簽訂1100萬的購銷合同,只能取得686萬的進項,屬于嚴重缺進項發票,從而造成公司稅負重,經過籌劃,給出了3個解決方案:
方案一、
1、利用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 ,將企業注冊到有稅收政策的低稅區,不僅最節稅而且合理合法。把企業注冊到上海工業園區,成立一般納稅人性質的個人獨資企業作為采購中心,此企業無企業所得稅,只存在增值稅及個稅(生產經營所得),生產經營所得享受園區優惠,貿易行業按5%核定計算繳納生產經營個稅。繳納以上稅費后,該企業賬戶中的款項即為稅后所得可自由支配。用此公司與供貨方簽訂686萬元的購銷合同,再加價300萬銷售給文化科技公司,采購中心繳納稅費為:
增值稅=(986-686)/1.13*0.13=34.51萬元
企業多所得稅:無
生產經營個稅:986/1.13*0.05=43.63萬元
股東分紅個稅:無
方案二、
根據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加大文化科技公司的費用,取得成本票,將利潤控制在300萬以內。
1、新設立一家小規模公司,與文化科技公司簽訂100萬元委托加工協議,開具1%稅率普票,增加文化科技公司的費用,降低企業所得稅。此小規模公司需繳納稅費:
增值稅:100/1.01*0.01=0.99萬元
企業所得稅:100/1.01*0.05=4.95萬元
2、設立核定征收個體工商戶或個人獨資企業作為合作對象。此企業無企業所得稅,只存在增值稅及個稅(生產經營所得),繳納以上稅費后,該企業賬戶中的款項即為稅后所得可自由支配。直接將合同業務中涉及的咨詢、勞務、技術服務等業務轉移到此公司來進行,享受該企業的低稅率,既解決了公司承擔過高稅負的問題,又可以獲得合法合規的增值稅發票作為成本費用。通過改變收入類型,由勞務收入、提成獎金收入變為經營所得收入,從而享受低稅率。
方案三、
根據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優惠政策: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加大文化科技公司的費用,取得成本票,將利潤控制在300萬以內。
1、通過自然人到稅務局代開方式,與文化科技公司簽訂100萬元委托加工協議,開具1%稅率普票,增加文化科技公司的費用,降低企業所得稅。此小規模公司需繳納稅費:
綜合繳納稅費:100/1.01*0.0153=1.51萬元
2、直接將合同業務中涉及的咨詢、勞務、技術服務等業務轉移到通過自然人代開方式來進行,享受低稅率,既解決了公司承擔過高稅負的問題,又可以獲得合法合規的增值稅發票作為成本費用。通過改變收入類型,由勞務收入、提成獎金收入變為經營所得收入,從而享受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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