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從公戶轉100萬到個人賬戶, 聰明的會計都用這種方法避稅!
發布日期:2021-03-11 瀏覽次數:0
自中國人民銀行開展大額現金管理試點以來,私轉私、公轉私一直都是嚴查的對象。
很多老板們紛紛抱怨:“公司是自己開的,公司的錢不就是我的錢嗎?為什么從公司轉錢給我還要被查?”
咋一聽,合情合理,但是不合法。根據稅法規定,老板從公司拿錢一般按分紅處理,也就是說交完企業所得稅后,還需要按20%繳納個人所得稅,相當于公司賺的錢,一半都用去交稅了。
那怎么樣操作既能少繳稅,又不違法?
(1)老板賣車涉稅分析
(2)公司涉稅分析
也就是說,老板把車賣給公司,雙方只需繳納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且公司轉錢給老板不需要繳納個稅。
例:
公司轉100萬給老板個人,需要按分紅繳納個稅=100*20%=20萬元;
如果公司老板把一輛價值120萬的車,100萬賣給公司,公司給老板轉款100萬,需要繳納印花稅=100*0.5‰*2=1000元;
通過此方法可以節稅=200000-1000=19.9萬元,且公司購入的車輛,計入固定資產,不僅每月計提的折舊可以抵稅,車輛產生的加油費、過路費等也可以稅前扣除。
風險提示:用此方法避稅,公司購入的車輛一定要用于公司生產經營所需,用于老板個人消費使用的不允許稅前扣除。
利用稅收洼地成立個人獨資企業,有些地區個人獨資企業核定征收率低至1.5%。
例:
公司轉100萬給老板個人,需要按分紅繳納個稅=100*20%=20萬元;
成立個人獨資企業,公司給個人獨資企業轉款100萬元,個人獨資企業開具相應的發票。需要繳納個稅=100*1.5%=1.5萬元;
則,通過此種方法可以節稅=20-1.5=18.5萬元。
注意,個人獨資企業需向公司提供相應的服務且合理,才能開具發票,不能為了一味的追求避稅,而忽視了稅務風險。
注意了!企業的9種情況將被重點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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